1994年,孙女性与相恋多年的男朋友结婚,结婚以后生一男生。1996年,老公张某到加拿大留学,孙女性一个人携带儿子生活。
张某初到加拿大时,还时常主动给孙女性和儿子寄一些生活费。两年后,张某定居加拿大,并需要孙女性移居加拿大。孙女性考虑到家里年迈的爸爸妈妈需要人照顾,自己在国内又有一份稳定且收入颇丰的工作,便先以探亲的方法到加拿大与老公团聚两次。
可能是双方分开时间太久,二人在一同生活期间一直发生摩擦,不欢而散。孙女性选择了回国,并需要张某回国进步。已经在加拿大有所进步的张某不只不愿回国,而且对孙女性及儿子也不再理睬。面对绝情的张某,孙女性提出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,但听说张某已获得加拿大国籍,不知离婚手续该怎么样办理?
连线调解人
丰台司法局范*智、王-阳讲解,《中国国籍法》规定: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获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张某自获得加拿大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,孙女性与张某的离婚诉讼是涉外离婚案件。
根据国内法律规定,涉外离婚案件,国内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。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,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需要离婚,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。因此,孙女性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法院会适用国内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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