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步骤是仲裁申请、案件受理、组建仲裁庭、调查取证、仲裁调解、仲裁裁决。仲裁,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以外中立的第三方,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,并作出裁断的行为。
劳动仲裁的步骤:
1、仲裁申请: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书面申请;
2、案件受理: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,经审察,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;
3、组建仲裁庭: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,应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》组成仲裁庭;
4、调查取证:仲裁委员会有权需要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;
5、仲裁调解: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,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,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;
6、仲裁裁决:仲裁庭开庭裁决,应当在开庭的5日前,将开庭时间、地址的书面公告送达当事人。
法律依据:
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
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。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
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,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,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。从中断时起,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。
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,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暂停。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,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。
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,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;但,劳动关系终止的,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,并根据被申请每人数提交副本。
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情:
劳动者的名字、性别、年龄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住所,用人单位的名字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字、职务;
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、理由;
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名字和住所。
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,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,并告知他们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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